平台公司代建管理费收入确认依据(代建收入能否作为平台公司收入)

本文目录
- 代建收入能否作为平台公司收入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形式收入确认原则分别是什么
-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 代建公司能否把工程费计入公司收入
- 城投公司代建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 代建费收入可以一次性确认吗
代建收入能否作为平台公司收入
不能。代建收入是代建项目属于建筑业,根据合同与发票确认收入,不能纳入平台公司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形式收入确认原则分别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形式收入确认原则分别是什么
一、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付款提前的按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销售产品的以首付款实际收到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下面原则确认: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此时代销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2)以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以包销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在付款日确定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定。
(4)以基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基价加分成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待售产品临时出租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
三、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预计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营业利润=预售收入×利润率
待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与预计利润的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开发产品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收入确认时限
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时确认。
3.收入确认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最近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价格;
(2)同类开发产品公允价值;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15%)。
五、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确定
1.一个纳税年度的按合同约定结算日或合同完工日确认;
2.不在一个纳税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
3.节省的材料、下脚料等按合同归开发单位所有的,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价确认。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采取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项目管理(代建)取费标准,一般代建投标是由建设单位来确定代建管理费的取费费率范围的,并以政府审批确定的项目投资概算作为基数,政府投资项目通常要求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代建公司能否把工程费计入公司收入
可以。
基建会计中的代建费应计入公司的在建工程科目,基建会计需将建设单位核算的工程费统一计入公司收入。
代建指的是以控制项目投资额、保证项目工期及质量为建设目标,在投资人、使用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项目建设实施的单位。
城投公司代建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城投公司的代建项目,由政府与城投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一般由城投公司先行垫付项目建设费用,待项目完工后,政府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为“建设费用+管理费”,一般有两种财务处理方式。
1、通过“存货”进行核算。
前期投入时,公司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列入会计科目“存货”,并以各工程项目为对象设立明细账予以核算。
借:存货——XX项目。
贷:货币资金/应付账款。
项目完工,政府进行回购时,按照回款协议以及双方确定的实际工程交付量确定回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 等;同时相应将确认的工程成本自 “存货”科目结转至“营业成本”科目。
以南京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公司与管委会签订《财务结算协议》,管委会对公司承建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审核确认的项目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进行结算,项目费用包括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
借:货币资金/应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收到代建回款时,确认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相应的现金流出计入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应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2、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前期投入时,根据工程建设成本核算。
借:在建工程——XX项目。
贷:货币资金/应付账款。
部分项目结算后转入固定资产。
项目完工,政府进行回购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货币资金/应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收到代建回款时,确认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相应的现金流出计入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应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代建费收入可以一次性确认吗
不可以。代建费是指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所产生的费用。代建费收入不可以一次性确认,而是应该按照完成代建项目的进度逐步确认。代建费收入的确认应遵循收入确认原则,比如:相关服务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中,并且客户已经同意接受服务;收入的金额可以被可靠地计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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