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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根据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统称住宅小区)。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第四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凡未经综合验收及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不得移交,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接收管理。第五条 市建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规划设计实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落实情况以及各单项工程的检验情况进行验收。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后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必须按批准的小区规划、项目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环保设施等单项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筑体量、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工完料尽,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按规定安置。
(六)已落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基金和管理用房已落实。第七条 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市开发办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小区综合验收申请表;
(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单项工程的地形图及设计文件(图纸)等;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开发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工程承发包合同;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以及水、电、气、通讯、消防、园林绿化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资料;
(六)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七)其它有关资料。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开发办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15日内对住宅小区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土地、房地产、环保、园林、市容、公安、建管、市政、供电、电信、供水、供气、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及所在区政府听取汇报、审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对小区进行全面评价、核定小区等级。
(二)市开发区根据验收情况及时向市建委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三)综合验收报告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开发办对验收审查合格后的发给《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手续。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完整的小区综合验收资料,送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由市开发办负责实行分期验收,等全部建成后按本办法进行综合验收。
分期初步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分期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建设综合质量按其综合验收评定情况分“合格住宅小区与优良住宅小区”两个等级。
(一)合格住宅小区标准:
1.小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配套设施及绿化工程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无违法建筑;
2.各单项工程质量均经市质检站验收合格;
3.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环卫、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4.小区验收资料齐全;
5.物业管理机构及物业管理条件合格。
(二)优良住宅小区标准:
在符合合格住宅小区标准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小区内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设计、整体布局、群体组织、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管网工程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2.小区建筑空间布局合理,室外造型美观,单体建筑与小区总体建筑协调一致并有一定的建筑特色;
3.小区内单体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60%以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建设优良品率达80%以上;
4.小区建设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及文明施工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建委委托,大队依法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合肥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受建委委托对县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考核。
大队长: 罗伟民
副大队长:魏安彬
副大队长:李 洪
二、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主要职能、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1、主要职能
受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2、单位地址:霍邱路182号
3、邮编:230061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曾新云同志(站 长) 主持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工作。
魏邦仁同志(副站长)分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安全投诉的处理工作。
甄志勇同志(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党建、纪检、宣传、人事及对外联络工作。
赵贵生同志(副站长)分管建筑建材检测监督工作、负责深基坑、高支模、玻璃幕墙、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陈 兵同志(副站长) 分管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工作。
邵 劲同志(副站长) 分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张顺涛同志(副站长) 协助站长做好工业项目帮扶、砼企业和协会的管理工作。
孙 巍同志(总 工) 负责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三、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负责人:孙业飞
四、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
7、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9、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主任、党委书记:王斌
五、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人:李海燕
六、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全市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照明和城市桥梁设施的完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承担市区主次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占用和挖掘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灯饰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与1994年成立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机动车辆冲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停车场建设与管理。
主任:戴晓盈 党委书记:胡 平
七、合肥市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标准的监督及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已有建筑抗震加固管理工作。
八、合肥市燃气管理处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本市燃气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器具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许可审查,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安装维修的许可审查,并负责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主任:杨有明
九、合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
电话:汪捍东
十、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职能: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工作。
主任:帅 兵
十一、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主要职责: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政管理机构,兼负合肥市人民政府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合肥市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组织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负责推广应用;依法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服务,落实保障工作。
负责人:陈道平
庐州杯评审程序
一般来说,庐州杯是怎样评审的?庐州杯的评审程序是什么?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庐州杯评审程序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评审程序
“庐州杯”奖评审办公室将受理的“庐州杯”奖申报材料送“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庐州杯”奖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对申报资料审查、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及评委会评审三道程序。
资格审查聘请3—5名工程师以上的,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形成资格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工程质量现场审查聘请5—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现场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审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审查工程项目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五)审查组对工程审查情况进行返馈;
(六)形成审查报告和相应的审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长将审查结果综合汇总报“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委会评审是通过召开评审委员会全委会形式进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必须有全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5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观看工程录像资料及工程审查情况报告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工程进行评选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政工程协会。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协会对经过“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工程,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网页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表彰。
对荣获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庐州杯”奖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庐州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庐州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庐州杯”奖项目的监理单位颁发“庐州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对荣获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不颁发奖杯和奖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庐州杯”奖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协会负责“庐州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工作。
协会在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中,推荐若干项工程,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评选。
获得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单位,将在有关企业考评和诚信度评价中,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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