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公告(2021学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招聘40名教师公告 )

本文目录
- 2021学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招聘40名教师公告
- 2021年上半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2014年浙江宁波职教中心学校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 2021年上半年浙江宁波余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2022年上半年浙江宁波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2021浙江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和会计公告
2021学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招聘40名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决定招聘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界定
本公告招聘的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教师由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录、合同签订与解除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招录后定向服务于海曙区公办幼儿园,但不纳入海曙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教师40名。
学前教育①30名。其中,职位一15名,面向海曙区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二15名,面向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幼儿园教师。
学前教育②10名。
四、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学前教育①:面向海曙区内幼儿园教师,该教师需取得所在幼儿园推荐资格证明,具体详见《关于做好海曙区派遣制幼儿园教师招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学前教育②:面向宁波大市内的幼儿园教师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宁波市户籍;
4.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幼儿艺术教育;
5.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2019学年和2020学年在宁波大市内(海曙区除外)幼儿园连续任教,学年特指当年的九月至次年八月;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①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②获得县(市、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③获得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④获得县(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8.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3月26日9:00--2023年4月2日17:00.
应聘人员关注“乐荐人力”官方微信,点击左下角“海幼报名”,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
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二)9:00--15: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宁波市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学前教育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学前教育①和学前教育②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学前教育①
1.考试形式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职位一和职位二分别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拟聘用对象。
第二类岗位:学前教育②
1.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统一参加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第三类岗位笔试。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技折算总分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技折算总分=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技折算总分高的为拟聘用对象。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必须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及其他影响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社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四)报考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第三类岗位的人员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两者可兼报。在现场确认时,应先进行事业编制现场确认再进行派遣制现场确认。
(五)相关薪资、福利等待遇从优,具体可向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随时关注海曙区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微信“海曙教育发布”、“乐荐人力”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0574- 87051352;0574--8713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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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宁海县教育局获悉,2021年上半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海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宁海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海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1、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2、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另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各级教育认定机构联系,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应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申请认定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通过审核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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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本县为宁海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为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时间及流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4月7日—4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0:00,体检费用自理,空白体检单自行打印(附件2)。地点为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体检中心(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5号)。
体检方式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和贴好照片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体检。
具体流程请看附件1:宁海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流程。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确认时间:
4月15-21日的每个工作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分时分段进行,采取事先微信“扫二维码选时间段”预约(二维码见下方),现场确认预约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4月15日,无预约不予接待,敬请理解。
(2)确认地点: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及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5楼(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
(3)现场确认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等同于办理有居住证,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上申请认定学科、姓名)。
注意事项: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和登记工作。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结果查询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5月10日左右查看微信公众号“宁海教师教育”(培训动态/教师资格栏)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5207905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2014年浙江宁波职教中心学校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14 年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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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4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四明中学(江东区中山东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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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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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月14日前在宁波教科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实训指导以及紧缺岗位在面试中还需要增加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能力。
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考试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一般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80分、面试占20分;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考试的,总成绩为10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占30分、面试占2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及格(或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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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除紧缺岗位外,历届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时,需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紧缺岗位的录用人员,以及其他岗位录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其他教师岗位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
(六)联系电话:0574-27909377;联系人:陈老师、唐老师、夏老师。
(七)监督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
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
附件: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
2021年上半年浙江宁波余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余姚市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上半年浙江宁波余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余姚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余姚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余姚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87266142)。
(四)在余姚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部队驻地在余姚市的申请人由余姚市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驻地部队在余姚市的申请人由余姚市教育局受理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宁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04月06日至04月16日的08:30-17:30。
***隐藏网址***
①选择“认定机构”。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宁波”;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在余姚的申请人员确认点请选择“余姚市教育局”。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
(二)体检地点、时间及流程
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时完成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 视),体检费用自理。余姚指定体检医院:余姚市中医院(中山南路1500号急诊4楼健康体检中心)。
1.体检时间:04月12日至04月20日(双休日除外)(注:每日上午7点30开始且需空腹);
2.体检流程:
①到中医院门诊一楼窗口大厅挂号(挂体检中心号,医保卡不能使用);
②到急诊四楼体检中心找医生开化验单,向医生领取相应种类的体检表,在体检表上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1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认定高中、职高的在体检表上贴上2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体检费:小学、初中、高中、职高130元,幼儿园230元,完成自主缴费;
③到门诊相应科室参加检查(注意体检合格对视力有一定要求,若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进行矫正视力的检查);
④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⑤保持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若需要咨询体检事项可咨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62793481);
(三)资格审核
1.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日期为04月15日-04月21日(双休日除外),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现场确认地点: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2.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审核所需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材料”清单一份(贴上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做证书,填写好个人信息),仅限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人员填写。
⑦确认现场领取信封,在信封上写上收件人地址、姓名、手机号及报名号,用于快递寄送证书。
四、公布认定通过名单及资格证书、申请表寄送
认定通过名单请于5月中上旬查阅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查找浏览;微信公众号:“余姚市教育局”
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一份于5月中下旬通过顺丰快递送达(快递费到付)。
教师资格证书自己保管,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放入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咨询电话: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余姚市教育局:62776965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材料.doc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04月02日
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问题解决办法(链接形式)
1.申请人尚未成功申请报名,但报名系统提示“本批次您已经进行了认定报名”的。可能由于申请人未使用报名系统推荐的浏览器,请申请人使用谷歌浏览器尝试是否正常。
2.申请人在报名系统身份验证失败的,按照报名页面以下操作说明尝试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可拨打报名网站首页电话010-58800171咨询。
(1)申请人每日可进行三次实名核验,如核验不通过,勿直接重复提交,请仔细核对您所填写的内容。
(2)如确认信息无误,仍不能通过实名核验,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近期发生过变化,公安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如您所使用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您可以通过开通网证更新您的信息,而后再登录本系统进行实名核验即可。网证办理参见《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开通指南》,CTID官方应用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两种途径均可选用。
(3)如CTID网证办理失败,或您所使用的证件类型不为居民身份证,则您需通过实名核验不通过页面中的”人工审核’链接进入人工审核页面,上传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并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业务。
(4)人工审核周期较长,仅能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结论,请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妥善规划。待人工审核期间,不能进行实名核验。
3.特别注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包含“X光胸透”项目。
2022年上半年浙江宁波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宁波教育考试院公众号获悉,2022年上半年浙江宁波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波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宁波市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宁波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波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时完成体检(具体详见所在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江北区试点网上审核)方式,确认时间与确认地点详见所在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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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考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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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江北区试点网上审核)方式,确认时间与确认地点详见所在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月中旬,宁波市教育局及各区(县、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2021浙江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和会计公告
【 #教师招聘# 导语】2021浙江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和会计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1月22日。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备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物理竞赛指导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和会计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中学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首批办好的十八所重点中学之一,以“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追求和谐”为办学理念;以“争第一,更做,办与众不同的学校,育不可替代的学生”为办学策略,努力创建一所具有独立品格和独特品质的现代化学术性高中。学校每年有90%左右的毕业生考入全国一流的重点大学,高考成绩长期居全省全市前茅,曾产生四名浙江省高考状元,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剑平、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明杰为代表的各领域杰出人才。奥林匹克五大赛事成绩喜人,有两人次进国家队并获得国际金牌和银牌;在科创、人文、体艺类的非奥系列赛事中,每年有上百人次获奖。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为新老师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隐藏网址***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审核资格)初试、笔试、试讲(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6名和会计1名。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以大学本科学历报名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毕业的;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的;
(3)浙江省师范类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综合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的;
(4)曾获奖学金的;
(5)曾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6)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曾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竞赛指导教师。
其余教师岗位: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会计岗位: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或历届毕业生应聘竞赛指导类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历届毕业生应聘其他教师岗位时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6.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1月22日。应聘人员通过鄞州中学主页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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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与地点:
2021年11月23日(周二)8:30-11:00宁波市鄞州中学
(2)现场确认报名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现场确认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资料。包括: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非竞赛指导教师岗位和会计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经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同意,此次招聘的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递交的材料原件(报名表、身份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流程
应聘教师岗位的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布。
2.复试
生物教师、政治教师岗位复试环节采取“试讲”的形式,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的形式,会计岗位不初试,直接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及格线以下的予以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或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布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具体试讲时间、地点。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
会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实际经验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70分。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以“笔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的60%”之和为总成绩,会计岗位以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之和为总成绩。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或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应聘人员都须严格遵循宁波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进行现场测温,合格者并书面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方能进入。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14天内浙江省外来甬返甬的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考试不能如期组织将会第一时间通过宁波市鄞州中学告知。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教师岗位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电话和网址:
宁波市鄞州中学电话:0574-83039580樊老师,0574-83039701孙老师
宁波市鄞州中学网址:www.yzms.cn
附件2: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doc.doc
附件3: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会计.doc.doc
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中学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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